1.石油下周还会涨吗

2.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3.成品油价将迎年内第十四次上涨

4.上海中石化最新油价现在油价如何?

5.汽车油价迎来2017年第五次上涨?

6.油价迎年内第五次上调这次涨多少?

7.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

五月十四号油价_5月14号油价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石油下周还会涨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今年结合疫情的因素和一系列国际的影响,整个世界市场当中的商品价格出现了明显的上涨,其中以油价上涨最为明显。我们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今年的变化非常剧烈的,目前总体呈现出8涨一跌的态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下周一晚的油价,将会迎来第十四次调价窗口,这一次油价或将再次上涨,其中92号汽油的升价有可能会接近9元。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详细的情况。 一、今年油价的变化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今年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时间进入到今年之后,我国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已经实现了8次的上涨。总体油价的上涨幅度确实非常的可怕,国内成品油价格一度走入了9元时代,像是98号汽油甚至已经稳固在了10元左右的程度。 这加大了很多车主的出行成本,让他们感到非常的头痛。在今年4月中旬的时候,我国国内成品油的价格终于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而这背后的原因是由于美国联合移动石油产出国主动释放原有产能的,这才刺激了国际油价的快速下降。 而我们国内成品油价格随之出现了相应的变化,当时总体的油价价格程度可达每吨600元左右,加满一箱油可以省下二十多元钱。只不过油价的下降态势并没有持续下去,在今年五一之后和5月的中旬后,我们国内的油价又迎来了2次的上涨。 这2次的上涨几乎完全抵消了之前油价的下跌,使得油价重回高位。按照我们国家的石油价格管理规范,在下周一的晚上24点左右,国内成品油将会开启今年的第10次调价窗口. 那么这一次油价又将如何变化呢? 二、下周一晚油价,或将再次上涨 按照相关的市场机构预计,这一次我们国内的油价依然还会出现再次的上涨。那么究竟上涨多少呢?从国际市场的方面来看,在前几个工作日内,布伦特期货原油以及其他几个主力原油板块均有着震荡上涨的态势,其中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价格涨幅可达0.12个百分点左右。 这加剧了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信心,按照我们国内相关市场机构的预计来看,在下一次调价窗口当中,我国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涨幅可能会达到每吨350元左右的程度,这也就意味着每升成品油的价格可能会提升0.3-0.4元。 如果按照当前的油价水平来进行计算的话,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的92号汽油价格基本保持在每升8.65元左右,如果再次上涨0.3-0.4元,92号汽油可能将会接近9元,亦或者是完全进入到9元的时代。至于95号汽油目前的价格维持在9.25元。 如果经历了再次的上调之后,95号汽油的价格可能会达到每升9.5元的程度。98号汽油的价格本身就已经是处于10元时代了,再次的上涨可能会令98号汽油更加贴近11元的关口。 三、今年后续还会涨吗? 按照目前的油价水平来看,确实已经是非常的高昂,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不便,那么今年后续油价还会再继续涨吗?针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市场机构所给出的答案都是比较消极的,几乎都认为今年后续我国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还会持续地上涨。 为什么这样判断呢? 第1个方面现今国际市场的格局确实比较的复杂,众多国家之间的贸易难以像之前一样正常开展其中,也不乏一些主要的石油产出国,这可能会减少国际市场当中的原油产量,刺激油价的上涨。 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时间已经到了夏季,气温的回升会使疫情的状况有所缓解。这也说明大多数国家将会进入到经济复苏的阶段,而产业市场对于原油产品的消耗和需求程度明显会出现上涨,这也会间接地抬升国际油价。 结合这两个方面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油价依然还有着持续上涨的空间,而我们国内成品油的价格会随时出现对应的变化,再次实现持续的上涨。

成品油价将迎年内第十四次上涨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中石化最新油价现在油价如何?

10月21日是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的第九个工作日,大宗商品资讯机构隆众资讯测算的原油综合变化率为7.22%,预计对应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310元/吨。

卓创资讯测算的参考原油变化率为6.79%,预计汽柴油零售限价上调300元/吨。折合成升价,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涨幅分别为0.24元/升和0.26元/升。

目前距离成品油调价窗口仅剩一个工作日,本轮油价上调已基本落实,车主用油成本将再度上涨。

本轮计价周期内,北半球气温下降引起冬季能源供应紧张的担忧,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其中,美国WTI原油期货一度刷新2014年10月13日以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创下2018年10月以来的最高。受到国际油价变动的影响,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也在正值区间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也将因此上调,这是年内成品油零售限价的第“十四次”上涨。

本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0月22日24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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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油价迎来2017年第五次上涨?

国内油价呈现三连降格局,这也是今年成品油价第六次下跌。

市发改委发布上海油价调整通知:自12月18日0时起,92号汽油将下调至6号.99元/升,95号汽油降至7.44元/升,0号柴油降至6.65元/升。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0元。L容量估计,加满一盒92号汽油会少花5元左右.5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短期内油价将继续波动。一方面,欧佩克的克制增产和较低的库存水平仍将为油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继美联储宣布将加快减少债券购买规模的消息后,英国央行宣布加息,发达经济体对减少经济刺激措施的预期将逐渐加强,这将抑制油价。此外,新型变异的防治形势将继续影响油价,市场信心脆弱敏感,新闻因素将扰乱油价的运行。

2021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十四涨六跌四搁浅格局。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每吨上涨1345元,柴油价格每吨上涨1295元。

现在油价如何?

今天的油价调整窗口已经打开。经过四连长,国内成品油价格终于下跌,创下7个月来最大降幅。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2月5日0时起,成品油价格下调,上海同时实施。其中,92号汽油每升降0.95号汽油每升降033元.36元,0号柴油每升降0.35元,-10号柴油每升降00.36元。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中,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国际油价短期内仍将承受压力,后期应关注石油出口国组织的减产政策及其对原油价格的影响。此外,根据卓创信息预测,在下一个定价周期开始时,原油的变化率可能仍然很低,不排除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下降的可能性。

油价迎年内第五次上调这次涨多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24时,我国将迎来今年第十四个成品油调价窗口。由于国际油价小幅上涨,国内汽、柴油每吨均上调75元。折合零售价90号、92号、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平均每升均上调0.06元。

本计价周期以来,受美国原油库存持续下滑以及美元汇率下跌等利好消息的影响,国际原油震荡上行,导致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持续走高。

7月20日晚24点,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窗口即将开启,汽、柴油的上调幅度为75元/吨。折合零售价90号、92号、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平均每升均上调6分钱。

以家庭轿车油箱容量为50L计算,加满一箱92号汽油预计多花3元。以一辆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10L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到下次调价窗口开启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消费者用油成本将增加6元左右,出行成本增加的幅度相对较小。

 包括本次调价,今年国内成品油已经经历14次调价,其中5次上调,6次下调,3次搁浅,涨跌互现后,汽油累计下调535元/吨,柴油累计下调505元/吨,且本轮成品油上调预期得以实现,更大得益于上轮调价搁浅时的未调幅度。

美国原油库存有望继续下降,并且随着7月24日俄罗斯会议临近,OPEC产油国或将释放利好言论,国际原油市场多头或占据主动,油价存在继续上行的可能,不过幅度或较为有限。

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

油价迎年内第五次上调!明起每升油涨6分!

在上一轮油价调整搁浅之后,今日(7月21日)24时,我国将迎来今年第十四个成品油调价时间窗口。本轮计价周期以来,受美元贬值和美国原油库存下降等因素影响,国际油价小幅上涨。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应声上调,记者刚刚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此次油价调整具体为:汽油、柴油每吨均上调75元。

本次油价调整为年内第五次上调,从全国平均来看,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浮动具体情况如下:90号汽油每升上调0.06元,92号汽油每升上调0.06元,95号汽油每升上调0.06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06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费约3元。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7月8日-7月21日),美元跌至10个月低位,推高以美元计价的原油价格。另外美国原油库存下降,也推动国际油价继续小幅上涨。

本次调价是2017年第五次上调,本轮过后,2017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五涨六跌三搁浅”的格局。此次调价后,今年累积跌幅汽油为530元/吨,柴油505元/吨。

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

 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本轮是2021年第二十次调价,也将迎来2021年内第十四次上调。2021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 十四涨三跌三搁浅”的格局。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

 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1

 10月22日24时将上调汽柴油限价,每吨汽油上调300元、柴油上调290元,折合每升92号汽油上涨0.24元,95号上涨0.25元。加满一箱50L的油箱将多花12元左右。

 隆众资讯显示,连续涨势后交易商获利回吐,且东欧和俄罗斯疫情加剧而重新实施封锁,全球经济复苏担忧仍在,国际油价从超买区间回落。NYMEX原油期货换月12合约82.50跌0.92美元/桶或1.10%;ICE布油期货12合约84.61跌1.21美元/桶或1.41%。中国INE原油期货主力合约2112涨4.5至530.6元/桶,夜盘跌3.9至526.7元/桶;截至10月21日原油综合变化率7.25%。

 10月22日24时将上调汽柴油限价,每吨汽油上调300元、柴油上调290元,折合每升92#涨0.24、95#涨0.25元。

 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这次调价后,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多花12元左右;按市区百公里耗油7L-8L的车型,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费用增加2元左右。而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增加10元左右。本次调价对于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来说成本增加。

 本轮是2021年第二十次调价,也将迎来2021年内第十四次上调。本次调价过后,2021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 十四涨三跌三搁浅”的格局。

 隆众分析师李彦表示,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上行的.趋势,幅度在80元/吨左右。目前来看,欧洲天然气供应紧缺叠加冷冬预期,继续给原油需求前景带来利好提振,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上调的概率较大。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1年11月5日24时开启。

 今晚油价上调还是下调2

 本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行,10 月 20 日,记者从国内多家成品油分析机构获悉,本周末长春汽油价格或将 " 四连涨 "。

 据悉,本计价周期内欧佩克减产会议延续增产策略,同时在全球能源危机的提振下,石油类替代需求增加。虽然期间市场降低对经济增加的预期,同时欧佩克下调今年的石油需求预测,气候温暖的预测也打压石油市场气氛。但由于石油库存迟迟无法累积,市场看多氛围浓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故本计价周期内,原油价格成交重心不断上移,本轮宽幅上调预期不断增加。据分析机构预测,截至 10 月 18 日收盘,国内第 7 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变化率为 6.19%,预计汽柴油上调 285 元 / 吨,调价窗口为 10 月 22 日 24 时。

 有分析人士介绍,由于消息面、政策面呈现利好,且国内柴油惜售、限售行情依旧存在。汽油方面,由于近期无大型期支撑,终端需求有限。同时随着价格不断上涨至新的高位水平,下游进购积极性有所回落。虽然近期国内大部分主营单位汽油价格仍呈现稳中上涨走势,单日上涨幅度多在 50~200 元 / 吨,但考虑到短期原油价格或延续偏强走势,预计在上调政策落实后,国内柴油及汽油价格或仍存上涨空间。

 另据报道,国际油价 19 日上涨。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 11 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 0.52 美元,收于每桶 82.96 美元,涨幅为 0.63%;12 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 0.75 美元,收于每桶 85.08 美元,涨幅为 0.89%。